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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积极推进刑事和解与检调对接机制建设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3月12日09:35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、办公厅主任白泉民作客本网两会访谈,为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。白泉民说,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事和解、检调对接机制建设。

  主持人: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推进刑事和解、检调对接机制建设,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,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。很多网友都感到这些做法很新鲜。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?

  白泉民: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,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和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。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,或者把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等相衔接,有利于促进解决纷争、消除积怨、修复社会关系,也符合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。去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,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。比如,推行刑事和解机制,检察机关对于被害人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,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,得到被害方谅解,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的情况下,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、不起诉,或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。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。2010年12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刑事和解的适用。再比如,推行检调对接机制,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,把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起来。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、民事申诉案件、涉检信访案件,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,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,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,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(编辑:SN0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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